中商企协[2009]2号
关于在全国商业服务业开展创建
和谐企业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心城市商业、粮食、供销社企业管理协会、商会、行业协会,财贸轻纺烟草(金融)工会,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促进企业建立规范有序、诚实守信、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社会主义劳动关系,发挥广大商业企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和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决定在全国商业服务业开展创建和谐企业活动,并评选一批全国和谐商业企业。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推动企业以人为本,提高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建立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树立良好形象,促进企业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
(二)全国和谐商业创建活动组委会
主 任: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会长 何济海
副主任: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主席 贾艳敏
委 员: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常务副会长 刘育才
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副主席 查学明
(三)全国和谐商业创建活动专家委员会
主任委员: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常务副会长 刘育才
副主任委员: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部长 王晓华
委 员:中央政策研究室经济局局长 李连仲
国务院研究室综合司副司长 王 敏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黄国雄
中国社会科学院流通产业研究室主任 宋则
北京市商业企业管理协会常务副会长 谢叙生
上海市商业企业管理协会常务副会长 吕勇明
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办公室主任 马健伟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行业协会、工会可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工作要求
各级行业协会和工会组织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创建和谐企业的重要意义和内容,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积极参加。并按创建和谐企业活动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认真研究,广泛协商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候选企业。本次表彰“全国和谐商业企业”60个,按照《全国和谐商业企业申报条件和工作程序》填写申报材料,由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请将候选企业推荐表和业绩材料一式6份及电子版1份,和有关照片于2009年3月15日前寄至中国商业企协办公室。电子版可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E-mail:zhongshangqixie@sina.com,网址:www.accem.org.cn。
四、联系方式
中国商业企协通讯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邮编:100801;联系人:马健伟、刘秋蓉;联系电话:(010)66095626(兼传真)、66095416。
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通讯地址:北京复外大街10号;邮编:100865;联系人:王晓华、严红;联系电话:(010)68591316、68591315; 传真:68011601;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网:www.cmqfyc.acftu.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