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文件
中商企协﹝2008﹞32号
关于推荐第八届全国商业优秀创业企业家
候选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心城市商业、粮食、供销社企业管理协会、商会、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业:
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从2002年开始,每年组织推选商业优秀创业企业家活动,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对弘扬企业家的创业精神,总结交流企业家的创业经验,提高企业家的社会地位,肯定企业家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辉煌业绩,推动企业家队伍的健康成长,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激发广大企业家的创业热情,在连续7年评选的基础上,我会决定组织开展第八届全国商业优秀创业企业家推选活动。本项活动坚持公开、公正、不收费、不给企业增加负担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创业企业家的产生是在企业家自愿申请的前提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心城市商、粮、供企协、商会、行业协会等有关部门推荐。
二、申报条件
按照《表彰、宣传全国商业优秀创业企业家创业事迹候选人基本条件和工作程序》(见附件一),各推荐单位在认真研究、广泛协商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候选人。曾经申报但因名额限制未获表彰的企业家,本届可继续作为候选人申报。
三、申报内容。
1、推荐单位填写《全国商业优秀创业企业家候选人推荐表》和《全国商业优秀创业企业家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二、三);
2.提交候选人主要业绩材料1000字左右(详见附件一);
3.每位候选人需交免冠、正面彩色二寸近照3张,及反映店(厂)容、店(厂)貌和经营水平的8英寸彩色照片3张(或反转片);
4.将候选人业绩资料和推荐表一式3份及电子版1份,连同有关照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心城市商、粮、供企协、商会、行业协会或相关单位附上推荐函,于2009年2月28日前寄至中国商业企协办公室;电子版可用软盘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E-mail:zhongshangqixie@sina.com,网址:www.accem.org.cn;
中国商业企协通讯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邮编:100801;联系人:马健伟、刘秋蓉;联系电话:(010)66095416、66095626(兼传真)。
四、工作程序
经各推荐单位推荐,中国商业企协办公室初审整理,在相关媒体公示,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形成表彰名额及名单,由中国商业企协会长办公会最终确定。(具体工作程序见附件一)
五、表彰办法
在2009年全国商业企业家活动日上进行表彰,并为获得“全国商业优秀创业企业家”称号的企业家颁发奖牌和证书。
二OO八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