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移动商务应用能力考试实施办法
    • 信息来源: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发布时间:2015-07-26
    • 第一条 全国移动商务应用能力考试在中国商业联合会、信息产业部电子人才交流中心的统一指导下进行。
      第二条 中国商业联合会、信息产业部电子人才交流中心委托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全国移动商务应用能力考试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全国移动商务应用能力考试(三级)设置《移动商务(初级)》1个科目,考试时间150分钟。
      第四条 全国移动商务应用能力考试(二级)设置《移动商务(中级)》和《项目管理》2个科目,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各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
      第五条 全国移动商务应用能力考试(三级)采取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六条 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全国移动商务应用能力考试证书》和《全国信息化工程师证书》。
      第七条 报名参加全国移动商务应用能力考试的人员,应符合《全国移动商务应用能力考试暂行规定》的报名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规定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考试点报名;经考试点审核合格后,向申请人核发准考证;申请人凭准考证及有关证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第八条 全国移动商务应用能力考试时间定为每年6月和12月。
      第九条 考试点采取备案登记管理的方式,由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考试点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十条 考务工作要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