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企工资分配将进行重大改革: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
    • 信息来源:北京晚报发布时间:2018-05-28
    •     《关于改革国企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昨天公布。这是我国对国企工资分配管理办法的重大改革,其核心就是要让国企薪酬与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
          人社部表示,目前国企面临一些“成长中的烦恼”,工资分配尤为突出:一是市场化分配程度不高,工资能增不能减,部分行业企业工资水平偏离市场价位,该高的不高,该低的不低,没有真正根据贡献大小拉开档次。二是国企自身的公司治理水平、市场竞争意识、工资分配规范自律能力等方面有了质的飞跃,现有工资分配监管体制机制难以适应发展需要。三是对工资分配不合理差距的宏观调控缺乏有效手段。长期以来,部分竞争性企业工资增长偏慢、工资水平偏低,同时垄断性程度较高行业企业工资增长管控不到位,部分企业较容易获得高额利润,造成职工工资增长过快、水平过高,导致不同行业、企业之间工资分配不合理差距较大。
          《意见》提出,要完善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可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除受政策调整等非经营性因素影响外,当年工资总额原则上相应下降。其中,当年劳动生产率未下降、上年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明显优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者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明显低于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当年工资总额可适当少降。企业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者适度下降。
          企业按照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确定工资总额,原则上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但发生兼并重组、新设企业或机构等情况的,可以合理增加或者减少工资总额。
          今后,国企将改革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全面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由国企自主编制,按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并结合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程度,分别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备案或核准后执行。国企应严格执行经备案或核准的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执行过程中,因企业外部环境或自身生产经营等编制预算时所依据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应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整。
          同时,要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国企应建立健全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以岗位价值为依据,以业绩为导向,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并结合企业经济效益,通过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确定不同岗位的工资水平,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合理拉开工资分配差距,调整不合理过高收入。加强全员绩效考核,使职工工资收入与其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紧密挂钩,切实做到能增能减。
          此外,我国将建立国企工资分配信息公开制度。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国企每年定期将企业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相关信息向社会披露,接受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