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表彰第十二届全国商业优秀企业家评选活动的通知
    • 信息来源: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发布时间:2015-07-28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心城市商业、粮食、供销社企业管理协会、商会、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弘扬商业企业家精神,鼓励和表彰在我国社会主义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商业企业家,促进我国商业企业家队伍健康成长,充分发挥商业企业家在推动科学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要作用,我会决定在以往开展“全国商业优秀企业家”、“全国商业优秀创业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第十二届全国商业优秀企业家”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法人地位的各地区、各行业、各种所有制企业的主要领导人,包括在企业担任董事长、董事会(局)主席、首席执行官、总裁、总经理(厂长)、经理等。

      二、候选人条件

      (一)在企业担任主要领导职务连续5年以上;

      (二)所领导的企业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经营业绩突出,主要经济指标位于本行业前列。企业具有快速成长性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景,特别是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成效显著;

      (三)守法经营、依法纳税、信诺履约,劳动关系和谐,有良好的信誉纪录;

      (四)企业家本人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突出的创业、创新实践,以及推动企业不断发展,提高竞争能力的业绩;

      (五)企业和企业家有良好的公众形象,能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三、推荐申报

      (一)推荐单位、名额及推荐方式

      在企业家自愿申请参评的前提下:

      1、各地商业、粮食、供销社企协、商会、行业协会推荐数额2人;

      2、各位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理事推荐数额1人;

      3、中商企协各分支机构推荐数额1人;

      4、大型商业企业或在行业具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力的商业企业可自荐。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推荐单位填写《全国商业优秀企业家推荐评选表》(见附件)。业绩材料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家在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经营管理创新、战略决策、团队建设、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建设的工作和成就。企业和本人获得的省部级以上各项荣誉。要条理清楚,重点突出;

      2、候选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二寸近照3张,及反映企业形象的彩色照片3张(电子版);

      3、将候选人业绩资料和推荐评选表一式3份及电子版1份,连同有关照片由推荐单位附上推荐函,于2013年5月30日前寄至中国商业企协办公室;电子版用电子邮件方式报送。

      中国商业企协通讯地址:

      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 邮编:100801

      联 系 人:刘秋蓉

      联系电话:(010)66095626(兼传真)、13810208760

      E-mail:zhongshangqixie@163.com 网址:www.accem.org.cn

      四、评选程序

      (一)初审。中国商业企协办公室收到申报材料后对推荐单位的资格和推荐程序进行初审,产生出复审名单。

      (二)复审。由评选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读、评议,确定是否符合候选资格,并根据需要实地考察部分候选人及其企业,形成复审意见及候选名单。

      (三)终审。召开专家评选委员会议,对候选人进行评选,并差额打分,确定入选名单,将入选名单进行网上公示。根据公示,最终确定本届全国商业优秀企业家名单。

      五、表彰

      在2013年全国商业企业家活动日上进行表彰,为获得“全国商业优秀企业家”称号的企业家颁发奖牌和证书。

      六、有关事项

      1、评选全国商业优秀企业家活动,推选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企业负担;

      2、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以确保这一活动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

      3、推荐单位应积极配合评审、表彰工作,安排组织对候选人的考察、答疑,并负责联系当选企业家参加表彰会。

      附件:全国商业优秀企业家推荐评选表(点击下载)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