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商业优秀企业家评选活动的通知
    • 信息来源:中国商业企协发布时间:2015-07-28

    • 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文件
       

      中商企协[2009]23号

       
       

      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商业优秀企业家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心城市商业、粮食、供销社企业管理协会、商会、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企业:
        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从1988年和2002年开始,开展了“全国商业优秀企业家”和“全国商业优秀创业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对弘扬企业家精神,总结交流企业家的创业经验,提高企业家的社会地位,肯定企业家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出的突出贡献,推动企业家队伍的健康成长,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激发广大商业企业家的创业热情,我会决定,在曾开展的评选表彰“全国商业优秀企业家”、“全国商业优秀创业企业家”基础上,自2009年开始,开展“全国商业优秀企业家”的评选表彰活动。前八届评选的“全国商业优秀创业企业家”与现在开始评选的“全国商业优秀企业家”荣誉一致。
      现将开展2009年全国商业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法人地位的各地区、各种所有制、各种规模企业的主要领导人,包括在企业担任董事长、董事会(局)主席、首席执行官、总裁、总经理(厂长)、经理等。
            二、候选人条件
          (一)在一个企业担任董事长、董事会(局)主席、首席执行官、总裁、总经理(厂长)、经理等主要领导职务5年以上。
          (二)所领导的企业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经营业绩突出,特别是在全球金融危机带来的冲击中积极应对、措施得当、成效显著。
          (三)企业家本人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突出的创业、创新精神,推动企业实现快速可持续发展。
          (四)自担任企业主要领导以来,企业达到一定规模,经济效益显著增长。
          (五)守法经营、依法纳税、信诺履约,有良好的信誉纪录。
          (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企业和企业家有良好的公众形象。
          (七)当选企业家本人能够出席2010年“全国商业企业家活动日”。
          (八)未曾被我会评为“全国商业优秀创业企业家”的企业领导人。
          三、推荐申报
          (一)申报条件
          全国商业优秀企业家的产生是在企业家自愿申请的前提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心城市商、粮、供企协、商会、行业协会等有关部门推荐。各推荐单位在认真研究、广泛协商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候选人。曾经申报但因名额限制未获表彰的企业家,本届可继续作为候选人申报。
          (二)、申报内容。
          1、推荐单位填写《全国商业优秀企业家候选人推荐表》和《全国商业优秀企业家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二);
          2.提交候选人主要业绩材料1000字左右;
          3.每位候选人需交免冠、正面彩色二寸近照3张,及反映店(厂)容、店(厂)貌和经营水平的8英寸彩色照片3张(或反转片);
          4.将候选人业绩资料和推荐表一式3份及电子版1份,连同有关照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心城市商、粮、供企协、商会、行业协会或相关单位附上推荐函,于2010年1月31日前寄至中国商业企协办公室;电子版可用软盘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E-mail:zhongshangqixie@sina.com,网址:www.accem.org.cn;
          中国商业企协通讯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邮编:100801;联系人:马健伟、刘秋蓉;联系电话:(010)66095416、66095626(兼传真)。
          四、工作程序
          (一)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心城市商、粮、供企协、商会、行业协会、中商企协各分支机构、有关单位可推荐候选人1—2名。
          (二)申报。1、被推荐人由推荐单位提供1000字左右业绩材料(文章有标题),报中国商业企协。业绩材料主要包括:(1)被推荐人个人简历及说明,工作简历要真实、准确、连续。(2)本人在企业创业、改革和发展所做出的重大贡献,获得的主要成果、奖励、荣誉和党、政方面的社会职务(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等)。(3)在管理、经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4)在社会责任和节能环保等方面的突出业绩和成果。
          2、业绩材料要加盖被推荐人所在企业公章。
          (三)推选和审定。1、中国商业企协办公室收到被推荐人事迹材料后首先对推荐单位的资格和推荐程序进行初审,然后按照候选人基本条件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产生出公示名单。2、将候选人名单及业绩材料在中国商业企协网上公布。3、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实地考察部分候选人及其企业。4、召开专家评审会审定。5、中国商业企协办公室对专家审定会审定情况整理汇总,向中国商业企协会长办公会汇报,最终由会长办公会确定全国商业优秀企业家表彰名单。
          五、表彰和宣传
          (一)表彰。在2010年全国商业企业家活动日上进行表彰,邀请获奖企业家做报告,并为获得“全国商业优秀企业家”称号的企业家颁发奖牌和证书。
          (二)宣传。1、每年投票选举前在中国商业企协网上展示创业企业家候选人业绩,并常年宣传企业家的事迹和创业经验;2、为获奖者编辑出版画册。3、在中国商报、中国企业报等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
          六、有关事项
          (一)、几点说明:
          1、被推荐企业领导在本企业担任主要领导岗位时间为5年以上。曾被评为“全国商业优秀创业企业家”,现工作调动和创建新的企业,业绩突出的可在参评。
          2、上年度推荐为候选人的,但因名额所限未入选的企业家本届可继续作为候选人参评,但需要补充新的事迹材料。
          3.希望各地区注意推荐非国有企业和西部欠发达地区的优秀企业家。
          4、企业发生安全、质量等事故一票否决。
          (二)、注意事项
          1.表彰、宣传全国商业优秀企业家活动,推选者不得以任何形式给企业增加负担。
          2.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以确保这一活动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
          3、推荐单位应积极配合评审、表彰工作,并负责联系当选企业家参加表彰会。


      附件:1、全国商业优秀企业家候选人推荐表
       
                                                                                         二OO九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