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名牌评价通则出台
    • 信息来源:北京商报发布时间:2008-08-15
    •      昨日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发布了“2008年中国名牌、中国世界名牌评价通则”(以下简称“通则”),从资格审查、数据审查、评价计分等对今年名牌评选做出规定。
        “通则”规定,在产品质量方面,凡是近3年内,有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的、出口商品检验不合格的、出口商品因质量问题造成较大损失遭到外方索赔的、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在环境保护方面,申报企业排放不达标或近3年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取消参评资格。企业伪造证明材料、虚报数据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近3年内有两年经营性亏损的,达不到国家节能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都将取消参评资格。
        另外,“通则”明确规定,申报中国世界名牌的产品在全行业的总产量和出口量都应居于世界前列,申报品牌产品出口多个国家和地区,在主要出口国家(地区)均已注册商标。自主品牌的出口量占总出口量的50%以上,出口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申报产品销售量(额)在国际同行中位于前5名。销售额要达到100亿元人民币以上,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应为A级企业。申报品牌的注册商标至少应有10年以上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