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创建全国商业企业文化示范基地活动的通知
    • 信息来源: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发布时间:2015-12-28
    •     为了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积极倡导企业文化建设”的部署,进一步推动我国商业企业文化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我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创建“全国商业企业文化建设示范基地”(下称“示范基地”)活动。
      通过开展创建“示范基地”活动,树立商业企业文化建设典范,引导广大企业学习“示范基地”文化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方法,不断推进商业企业文化创新,提高市场竞争力。通过对“示范基地”的跟踪研究,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商业企业文化模式和体系,从而为商业企业借鉴成功经验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
          一、创建“示范基地”的必要性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国家和企业越来越重视企业文化建设重要性。但是我国众多商业企业至今还不明了如何有效构建有特色的企业文化体系和有效的运行机制,树立“示范基地”,有助于改善这种现状。
          通过“示范基地”的培育、创建、运行、发布、传播,可以为商业企业界提供典型和系统的商业企业文化范例,探索构建和谐商业企业文化的路径。
          二、“示范基地”的申报与推荐
         入选“示范基地”是对我国商业企业在企业文化建设成果的肯定和鼓励,入选企业必须具有成功经验及成果。“示范基地”是在企业(包括国有、民营、股份制、合资企业等)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心城市商业、粮食、供销社企业管理协会、商会、行业协会、各分会、相关主管机构推荐,由“示范基地”评审委员会严格审定产生。
          (一)、申报企业须符合以下具体条件:
          1、企业制定了企业文化发展目标,有企业文化建设组织机构;
          2、企业每年有一定数额的企业文化建设专项经费;
          3、具有优秀的企业文化,理念先进、运行有效;
          4、企业发展体现出企业文化的巨大价值;
          5、有企业文化建设成果,(如企业文化手册、音像材料、图片资料、文章、书籍等);
          6、在企业文化建设过程中通过有效途径加以传播、宣传(如报刊、广播、电视、展览室、网站、图板、墙报等);
        7、企业经济效益显著增长,在同行业位居前列。
          (二)、申报企业须提交以下资料:
          1、商业企业文化成果总结报告;
          2、企业文化出版物(包括企业文化手册、行为规范手册或礼仪手册、企业文化典故等);
          3、企业文化发展战略或纲要。
           三、“示范基地”的审定
          成立全国商业企业文化示范基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国商业企业文化示范基地的审核、评定工作:
          (一)、申报和推荐企业的资格、资料审查;
          (二)、组织专家调研、论证,成果鉴定;
          (三)、颁发“全国商业企业文化示范基地奖牌和证书;
          (四)、举行企业文化现场交流会与评论会。
          四、“商业企业文化基地”的运行
          “示范基地”严格限定数量,宁缺毋滥。
          评审委员会将针对地域、领域所有制、发展阶段等因素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企业样本。
          “示范基地”挂牌将邀请有关领导,企业界、学术界的权威人士出席仪式。
           获得“示范基地”称号的企业有资格承办全国商业企业文化现场会等活动。
          “示范基地”接受评审委员会和推荐机构的监督,不断优化企业文化系统和设施。
          “示范基地”称号保有期三年,三年后予以重新审定,经认证合格的企业可继续保留“示范基地”称号,累计获得两次以上可获得永久性荣誉。
          五、“示范基地”的宣传推广
          组织新闻发布会,通过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多种形式报道“示范基地”的建设情况;开辟专栏,跟踪报道示范基地建设进展,通过各种媒体宣传示范基地;编辑出版成果专辑汇编。
         六、中国商业企协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45号;
          电话:(010)66095416、66095626(兼传真);
          邮编:100801;
          邮箱:zhongshangqixie@sina.com
          联系人:吴雁雪、马健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