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同意在北京市全面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
    • 信息来源:商务部网站发布时间:2019-02-27
    •     近日,国务院批复《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国函〔2019〕16号),同意在北京市继续开展和全面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
          批复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要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等战略,推进服务业更高水平对外开放,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在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方面取得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就优化首都功能、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部署。2015年5月,国务院同意在北京实施为期三年的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三年间,商务部和北京市先后制定两轮试点方案,实施220余项试点任务、21项开放措施,经第三方评估形成68项开放创新成果,推出两批最佳实践案例,为推进全方位主动开放、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探索了路径、提供了示范。
          《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围绕中央赋予北京市的战略定位和重大任务,对标国际先进规则,统筹对内对外开放,明确了进一步落实北京“四个中心”定位、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打造城市副中心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先导区、强化金融管理中心功能、提升生活服务业品质、优化营商环境等9方面近180项试点任务,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6个领域的14项开放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