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办、国办印发意见:坚持凭能力、实绩、贡献评价人才
    • 信息来源:中国新闻网发布时间:2018-02-27
    •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其中提到,要科学设置评价标准,着力解决评价标准“一刀切”问题。
          《意见》共分为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分类健全人才评价标准、改进和创新人才评价方式、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人才评价改革、健全完善人才评价管理服务制度等五个部分。
          在基本原则部分,《意见》提出四个“坚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服务发展,坚持科学公正,坚持改革创新。
          《意见》要求,突出品德评价。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加强对人才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评价考核,倡导诚实守信,强化社会责任,抵制心浮气躁、急功近利等不良风气,从严治理弄虚作假和学术不端行为。完善人才评价诚信体系,建立诚信守诺、失信行为记录和惩戒制度。探索建立基于道德操守和诚信情况的评价退出机制。
          《意见》要求,科学设置评价标准。坚持凭能力、实绩、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着力解决评价标准“一刀切”问题,合理设置和使用论文、专著、影响因子等评价指标,实行差别化评价,鼓励人才在不同领域、不同岗位作出贡献、追求卓越。
          《意见》要求,畅通人才评价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所有制、身份、人事关系等限制,依托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等,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新兴职业等领域人才申报评价渠道。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建立评价绿色通道。完善外籍人才、港澳台人才申报评价办法。
          《意见》要求,完善青年人才评价激励措施。破除论资排辈、重显绩不重潜力等陈旧观念,重点遴选支持一批有较大发展潜力、有真才实学、堪当重任的优秀青年人才。加大各类科技、教育、人才工程项目对青年人才支持力度,鼓励设立青年专项,促进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探索建立优秀青年人才举荐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