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商业、粮食、供销社企业管理协会、商会、行业协会,各位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各有关企业:
为提高商业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根据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的工作精神,我会决定继续组织审定全国商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届成果应结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体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全面反映各行业、各企业管理创新实践,突出以下重点:现代企业制度与公司治理、发展混合所有制与员工持股管理、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与知识产权管理、商业模式创新与虚拟经营管理、企业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管理、兼并重组与产能调整优化、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与现代服务管理、绿色发展与节能减排管理、现代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实施“走出去”战略与国际贸易争端处理、市场开拓与自主品牌建设、业务流程优化与精准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与企业文化建设、内控体系建设与财务管控、和谐劳动关系与社会责任管理、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与创业管理。
二、推荐单位要遵照《全国商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简称《办法》)的规定,努力发掘各系统优秀管理创新经验,引导企业认真总结、按时申报;在广泛发动企业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掌握标准,择优推荐,帮助相关企业做好成果的总结工作,突出申报成果的创新性、科学性、实践性、效益性和示范性。同时,要结合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特点,做好相关商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申报推荐工作。
三、申报企业应按照《办法》要求,在总结成功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撰写成果主报告,认真填写成果推荐报告书,如实计算和阐述成果效益。
四、成果申报坚持企业自愿和各地商、粮、供企协(商会、行业协会)限额推荐的原则,成果审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索派费用,不得增加企业负担,并坚决防止借此对企业进行检查评比。
五、全国商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材料报送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
全国商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审定、发布等具体业务工作,由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具体承办,有关事宜请与我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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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马健伟、刘秋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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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商业企业管理现代化 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
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