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第十一批行业信用评价参与单位的通知》(商信用函〔2014〕1号),批准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在全国开展中国商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根据商务部和国资委的统一部署,为加强商业企业诚信建设,提升信用管理水平,推动行业自律,保障行业健康发展,现将我会开展中国商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1、在我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2、成立已满3个会计年度,近3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并处于持续经营状态;
3、非会员企业,参与评价后可申请加入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
4、未参加过其他行业协会、商会的信用评价活动。
二、申报程序
企业自愿参评,填写《中国商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请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后扫描发至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信用评价办公室邮箱:cxrz315@126.com。
三、委托机构
北京国富泰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为我会委托的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
四、评价程序
(一)初审
收到《申请表》后,对参评企业进行初步审核,以电子邮件形式向通过审核企业发送《企业信用评价受理通知函》及《中国商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书》。
(二)初评
在委托机构对参评企业进行调查后,依据评价标准和评价模型,初步拟定参评企业的信用等级。
(三)公示
初评结果将在全国行业信用公共服务平台、中国商务信用平台、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网等媒体上公示,向社会征询意见,公示期为10天。
(四)终审并备案
公示期满后,通过核查、整理反馈意见,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进行终审确定最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报商务部和国资委备案,纳入信用数据库。
(五)颁证
颁发商务部和国资委统一样式、统一编号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和牌匾,并出具《中国商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
(六)复审
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每年复审一次。
五、评价费用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初评费用10000元,每年复审费用3000元。请参评企业在收到《企业信用评价受理通知函》后将款汇至第三方机构账户。
汇款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北京国富泰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支行
银行帐号:0200 0590 0902 4511 825
六、评价结果的应用
(一)评价结果刊登发布在全国行业信用公共服务平台、中国商务信用平台、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网等网站。
(二)评价结果在商务部和国资委进行统一备案,并纳入信用企业数据库,实现查询展示。
(三)为获得A级以上信用等级的企业赋予唯一的信用二维码。
(四)评价结果刊登在商务部和国资委主办的《中国行业信用评价A级以上企业名录》及光盘中,此书及光盘每年出版一次。向驻华使领馆、驻外经商参机构、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及国际相关行业组织推荐。
(五)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将在行业展会、行业会议中宣传推广,并向相关政府部门、相关运营企业等进行推荐。
七、报名时间
从2014年9月16日起。
八、联系方式
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
邮 编:100801
联 系 人:刘秋蓉
电 话:010-66095626(兼传真)
E-mail:cxrz315@126.com
二○一四年十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