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维龙 辽宁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董事长
    • 信息来源: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发布时间:2016-01-12
    •       李维龙,男,1964年出生,大学专科。1984年任辽宁河油田钻井中学教师,1987年任盘锦天竺服装厂厂长,1991年任南方贸易公司经理,993年任盘锦兴隆大厦总经理,2000年至今任辽宁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董事长兼总裁。辽宁省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商业服务业先进个人,全国商业优秀企业家。
       
      致力于百货零售业    打造中国商业第一家
       
            李维龙自1993年与三位大学同学共同创建盘锦兴隆大厦时起,开始了兴隆事业的创业历程。18年来,他注重企业与员工、顾客、厂商的和蔼发展,以文兴商,优化管理,提升销售,连锁发展,有力的推动了当地流通产业的发展。
            李伟龙认为,企业的长远发展,靠的是文化、人才和核心技术。他前瞻性地提出了“建设没有血缘的现代兴隆大家族”这一核心理念,倡导所有员工都是兄弟姐妹,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是互相信任、互相依靠;所有员工拥有共同的家族事业,分享共同的家族利益、形成共同的家族情感。共创造、共分享成为凝聚员工、激励员工、发展企业的最大动力。
            2010年,他率领兴隆集团抢抓机遇,成功开业6家商场,至此,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由一家普通商场发展成为分布在辽宁省14个城市拥有21家大型商场和5家其他产业公司的大型商业集团。商业总经营面积由最初的1万平方米发展到80余万平方米,员工由1993年的400人增加到 现在的4.5万余人。集团年销售达90余亿元,为国家缴纳税金达3.8亿元。成为辽宁省最大的民营商业集团,集团先后获得全国就业先进单位、全国商务系统先进集体等称号。
            李维龙本人也先后荣获全国商业服务业先进个人、辽宁省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